关于宜阳县易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硅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硅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4

洛环审〔2026〕2号

****环境局

关于****硅酸钠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3866XA)委托****编制的《****硅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位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硅酸钠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硅酸钠生产线进行节能改造,增加反应釜、液碱罐、成品罐等设备;新增固体硅酸钠生产线一条,配套新增调料罐、搅拌池、装袋机等设备,产品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全厂硅酸钠生产规模10万t/a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要求后排放。

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滤布和片碱包装袋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片碱包装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清洗后由厂家回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不新增。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1月14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