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顺****社区综合保险服务 |
| 其他 |
| 市辖区 |
| **** |
| 黄先生 |
| 010****5017 |
| (1)公众责任保障: ①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单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含**、**区和**地区法律,下同)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②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③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因暴雨、雷击、洪水、山崩、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发生坍塌或损毁,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政府救助责任保障: ①火灾爆炸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②自然灾害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雷击、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地震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③重大恶性案件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④传染病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⑤燃气泄露救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燃气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保险单载明的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雇员责任保障: ①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包含在编及非在编人员)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4)救灾安置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财政性资金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比选 |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2026年01月14日 |
| 30 |
| **** |
| 3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