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205
通讯地址:****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152000
项目名称:A18、A20及异酸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冰众****公司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开发区****院内,依托现有918车间共线改造1条A18(亮氨酸)发酵生产线(与A2(L-丝氨酸)发酵液共线)、依托现有921车间共线改造1条A18(亮氨酸)提取生产线(与F5、A6共线),A18(亮氨酸)最大产能1000吨/年;依托现有919车间共线改造A20(酪氨酸)生产线(A4产品(L-胱氨酸)提取共线),A20(酪氨酸)最大产能3000吨/年;依托原有己糖酸(VC系列产品)生产线及辅助设施(908发酵车间、909结晶车间、910转化车间、912精制车间、917提取(板框)车间),共线改造异酸发酵及提取生产线,异酸(异抗坏血酸钠)最大产能10000吨/年。本项目不新增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为8316万元,环保投资为46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59%。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设施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
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新增设备的安装等,不进行土石方工程,对大气的影响较小。施工期生活****处理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重型运输车在市区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及运输;建筑垃圾,送****垃圾场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各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TDS、氯离子、色度、SS****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协议要求,急性毒性、总氰化物、总锌、基准排水量等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要求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河。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A18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发酵废气利用918车间现有发酵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旋风分离器+臭氧氧化+碱+碱+水吸收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50排放;氨、硫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不凝气、结晶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碱+水+水吸收后排放通过18m高排气筒(DA043)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A18成品干燥废气碱+水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菌渣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环真空泵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46高度为15m排放。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2)A20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A20菌渣干燥依托现有A4(L-胱氨酸)酸性废气及菌渣干燥废气采用碱液+水洗涤处理,碱性废气采用酸+水洗涤,酸碱废气共用一座水洗涤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苯酚废气采用碱液+碱液+水洗涤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TVO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150mg/m3、NMHC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硫化氢、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臭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苯酚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液碱吸收塔,利用原有碱喷淋+水喷淋,经碱+碱+水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投产后TVO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150mg/m3、NMHC排放浓度100mg/m3)。
A20成品干燥废气依托A4提取车间(919车间)烘干尾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后排放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经处理后A20干燥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30mg/m3)。
(3)异酸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908车间发酵尾气经旋风分离+臭氧氧化+碱吸收+水吸收后经30m高排气筒DA054排放,车间发酵尾气中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氨、硫化氢等因子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909车间产生的硫酸尾气与盐酸尾气依托现有VC生产线909车间产生的硫酸尾气与盐酸尾气处理装置,经碱液+水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909车间蒸发浓缩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NMHC、TVO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912精制车间溶解脱色过程加入粉末状活性炭,产生粉尘,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910车间甲醇/丁醇/丙二醇废气经(冷凝+水喷淋)处理后进入精馏塔,精馏塔不凝气送新昊热电焚烧。
917板框车间废气主要为干燥废气,碱+水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7)外排,干燥废气经现有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碱+水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7)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4)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投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粉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区储罐和车间储罐呼吸废气,均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规定的限值,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菌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未沾染有机溶剂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A18、A20生产线脱色用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陶瓷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空气过滤器过滤芯由厂家回收,现有工程污水站产生的物化、生化污泥等由黑****公司处置,纯水制备过滤器滤渣及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化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废润滑油、异酸生产时产生的离子交换废树脂、脱色产生的非活性炭、精馏塔脚料、残渣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转运。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外排。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分类分区收集存放设施,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原则上危险废物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委托****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转运。
(六)地下水防治措施。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渗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和部位。主要包括****处理站、废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以及本次新增地下管道、车间内储罐区地面等。此类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护,应采用高压聚乙烯HDPE膜处理+抗渗混凝土结构,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2m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1cm/s,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渗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地面采用刚性防渗结构,经混凝土外加剂改性处理,并且上部进行防渗涂层处理,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8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
对可能会产生轻微污染的其他建筑区,如办公区、成品库等。进行地表硬化处理,防渗性能不大于1×10-6cm/s。
④跟踪监测井
依托厂区现有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土壤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和过程防控相结合措施,辅以跟踪监测。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项目设施设备、储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或已建构筑物均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土壤污染。制定土壤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