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高新区落地实施,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 号)、《****民政厅关于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筛选一批资质合规、服务优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高新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供给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项目,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上门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若提供日托(全托)服务,应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5.能够熟练使用 “民政通”(含小程序、APP)开展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操作;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登记证书(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及民政部门备案证明(养老机构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三)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资质合规承诺函(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需额外承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及护理型床位配置情况);
(五)信誉状况证明材料(近一年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六)服务能力相关材料:
服务项目清单;上门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提供日托(全托)服务的需补充护理型床位清单、护理人员资质证明及设施设备清单(含实物照片);
(七)信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项目相关规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等);
(八)其他能够证明机构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 2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命名为 “服务机构申报 + 机构名称”)。
线下提交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305室 民政局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3199
邮箱:****@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民政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纳入项目服务机构名单,可承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关服务并参与补贴核销;
(三)入选机构需严格遵守项目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接受民政、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民政局负责解释,未****民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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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