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园区,厂区占地面积20013m2,建设内容为2个生产车间、1个库房和烘干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高碳石墨20000t/a。本项目对储煤区地面简单硬化处理,车辆进出口及主要通道使用水泥硬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鸡环审[2025〕24号。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200万元,占比10%。实际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比10%。
本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水洗废水及脱水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园区排水管网排入麻****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牤牛河;废水排放口COD为24-30mg/L、BOD5为5.1-5.9mg/L、悬浮物为7-9mg/L、石油类为0.67-0.75mg/L、氨氮为0.08-0.14mg/L、总磷为0.05-0.07mg/L、pH为7.2-7.4、氟化物为11.1-12.4mg/L,****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厂界下风向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75mg/m3,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m3,氟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5Lμg/m3;酸库下风向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氟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05L20μ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和烘干工序衔接,共用一个烟囱,烟气SO2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中的二级标准,烟尘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烘干工序中粉碎、烘干及输送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间白灰投加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生物质锅炉烟气,烟气经水域+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烟囱(DA004)排放,除尘效率99.7%。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及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气为加酸反应各工序及压滤脱酸产生的废气再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净化效率95%),废气由17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氯化氢及氟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
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炉渣,暂存于灰渣间内,综合外售;污水处理车间白灰投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污水处理;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包装物及废机油,密封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