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环境局围场****分局 |
| 成文日期: 2026-01-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1-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4日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环境局围场****分局关于《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围环评〔2026〕1号 | 2026.1.14 |
围环评〔2026〕1号
****环境局围场****分局关于《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
所报《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合****公司出具的关于《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围场满族****商贸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御道口镇御道口村3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14.618″,北纬42°8′12.618″。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产25万吨沥青混凝土。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挡,物料轻装轻卸,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导热油炉通过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治理后,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2限值要求。沥青加热、搅拌及骨料烘干筛分工序通过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 号);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骨料储存、装卸、上料;矿粉筒仓呼吸;沥青加热、拌合逸散废气;车辆运输通过全封闭库房,全封闭储料库,建设三面围挡带顶棚的上料仓,上料仓两侧设置雾炮降尘,同时降低落料高度;仓顶配有仓顶除尘器;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苫盖、减速慢行,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治理后,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限值要求。
(二)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设置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置。洗车废水排入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和运营期采取选用产生噪声值较低的施工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好固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实验室检验废物、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好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分区防渗。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为:二氧化硫:1.647t/a;氮氧化物:2.474t/a;COD:0.000t/a;氨氮:0.000t/a。
(七)环保设施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我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落实《报告表》和上述审批意见建设完成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围场****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