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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结算审核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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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459********579 |
| 投资额(¥101,320,000元) |
| 工程造价咨询 |
| ①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出具时限:2000-5000万(含)以下的25日内;②中选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对结算初审报告的反馈意见之日起,应在7天之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1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代建单位。 |
| 1.0%下浮率至¥95.0%下浮率 |
| 本项目工程费****0000元。最终结算审核费按下列计费标准计取:(1)结算审核计费标准:结算一审: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①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1500元计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赣计收费〔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算。②结算审核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费。③不计钢筋抽筋费用。④结算审核增(减)费用:按审核增(减)金额绝对值的3%计取。(2)结算终审:4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政局审核人员自审,不收取审核费用,对区财政局审核人员无法自审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费用在结算一审的审核单位服务费用中扣****财政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为准)。(3)最终结算审核费在30万元(含)以内按实结算,超过30万元按30万元计取。(4)该项目按子项目分批实施,按子项目分别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以子项目合同价累计的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本项目约定的计费标准计取结算审核费后乘以下浮让利率后作为本项目最终的结算审核费。(5)结算审核费包含财政结算审核涉及的专家评审费。 |
| (1)项目基本情况:更新改造**区10个乡镇****中心压缩设备12套、二次进料设备12套、称重系统8套、垃圾转运车辆26台、28个垃圾集装箱、吸污车2辆、臭气异味控制设施系统设备8套,升级改造车辆设备维修平台和中央监控系统8套。(2)项目分批实施,中选单位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计价标准、合同要求对本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分批结算审核。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付款方式:中选单位完成最终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且单个项目考评完成后可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发包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支付工程咨询费用。中选单位需在付款前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当中选单位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发包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2)**市**区市容****公司为**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赣****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管理工作,代建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均以发包单位的名义进行。(3)其他要求按照《赣****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下造价咨询服务(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执行。(4)结算审核费包含财政结算审核涉及的专家评审费。 |
| 网上竞价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1-19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1-20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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