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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物价字〔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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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3#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公司:
报来关于******公司****广场3#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省实施细则》以及****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发改价调字〔2019〕52号)等相关要求,****广场3#楼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住宅20套、均价4607元/平方米;商业(车库)10套、均价6210元/平方米。详见附件:《**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二、你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报告所列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在****中心)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三、价格备案后若需调整,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调整后的价格报我委重新备案。
四、你公司在商品房市场价格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并****管理部门的价格检查。
附件:《**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销售公示表》
| 抄送:区住建局,****管理局。 |
| ****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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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