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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关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一期项目立项的请示》(赣区城管文〔2025〕24号)文件及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区**交通安全风险,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加快**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一期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基本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园区、洋塘园区、梅储路段及赣储路段、******广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完善**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主要建设规模为更新改造照明灯具205套,新增路灯控制箱及路灯自动化管理终端28套,电缆敷设16710米等,建设内容包括灯座建设、灯杆、电缆敷设、控制系统、路面破除与恢复以及灯具购置等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3万元。其中:工程费35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20万元;预备费11.4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六、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准。
七、请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建设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区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市****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 **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