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第五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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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副食品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食堂日常消耗蔬菜水果、牛羊肉、猪肉、禽肉、禽蛋、海(河)鲜、干杂、调味品、乳制品、牛奶、饮料等。
需满足的要求: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为驻**及周边片区联合单位(详细见附件一)供应食堂所需的副食品,采购供应内容为日常消耗蔬菜水果、牛羊肉、猪肉、禽肉、禽蛋、海(河)鲜、干杂、调味品、乳制品、牛奶、饮料等食堂常用食材。 采购数量:项目分3个包分别为肉蛋水产类(包1)、蔬菜水果(包2)、干杂调料类(包3) 。 采购预算:1265万/年,两年共计2530万元,肉蛋水产类(包1)预算705.2万元/年、蔬菜水果(包2) 预算410.91万元/年、干杂调料类(包3) 预算148.89万元/年。 目标:根据我方副食品需求按时按需采购并配送指定位子。 本项目特定资质:1.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为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物资储存和保障能力,供应商需在**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若上述场地为供应商自有的,则提供产权证明、场地的实景照片图及定位地图位置截图;若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复印件、场地的实景照片图及定位地图位置截图,且承诺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有效期2年,并载明出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需满足的要求:1.确保配送副食品质量优且符合相关质检和国家(行业)规定要求标准,严禁提供过期、临期、三无等劣质副食品。2.供应商需按我方要求配送如此类产品无法满足应提前沟通。3.具有应急和冷链保障能力。4.近3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承诺书。4.截止开标前军队采购网(https://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5.不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中标后不可分包转包。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经济要求 标书代写
所配送的食品及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参数来源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1,265.00 2026年02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蕊

联系方式:15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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