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盈化学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用地,****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占地面积为58011.90平方米。主要从事紫外吸收剂、抗氧化剂及副产盐酸、氢氧化锌、甲醇、乙醇、芒硝的生产。****成立于2013年06月14日,2013年购入该地块,场地2014年7月开始建设一期项目,2016年1月建设完成,一期项目于2014年1月获得环评批复,2016年2月试生产,2017年2月通过三同时验收,2017年2月-2019年3月正常生产;2019年3月关停,2019年3月-2020年陆续对各车间设备进行了拆除,之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场踏勘期间,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有围墙以及专人看守。厂房内所有设施设备均已进行了拆除,厂区内厂房、仓库、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等部分建筑物由后续企业将继续使用,所以进行了保留。

根据调查走访及调查地块历史卫星图片影像数据,地块历史存在的企业为****。通过天地图和Google Earth收集到的调查地块历史卫星图最早可追溯到1966年,可知调查地块2009年前为滩涂;2009年10月-2012年11月地块属于****公司,****公司并未建设,于2012年提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2012******局回收该土地交****开发中心管理;2013年****购入该地块,2013年~至今地块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根据《**县洋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内容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将继续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使用,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2019年6月,****进行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根据《在产企业地块信息风险筛查报告》(2019.6),该地块属于中度关注地块。

根据资料显示,该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

2020年9月,****作为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完成“两断三清”,并通过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作为高风险在产关闭地块,2020年9月,****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对****现有地块内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公司组织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由于该企业建筑物未拆除,受厂房限制。采样点均布设在车间外部,布设土壤采样点20个(地块内19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土壤样品89个。布设地下水采样点11个(地块内10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送检13个地下水样品,经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的要求。地下水中铁、钠、铝、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有超出Ⅳ类标准的现象。

2023年5月,****环境局组织专家对****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开展了技术复核,根据关于印发《**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23]8号)等文件要求,现地块内建筑物未拆除,具备完全调查条件,因此,****委托******公司组织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针对****地块,******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自2024年9月25日开始,根据本地块历史影像图及人员访谈,该地块2009年前为滩涂,2009年10月-2012年11月地块属于****公司,****公司并未建设,于2012年提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2012******局回收该土地交****开发中心管理。2013年****购入该地块,场地2014年7月开始建设一期项目,2016年1月建设完成,一期项目于2014年1月获得环评批复,2016年2月试生产,2017年2月通过三同时验收,2017年2月-2019年3月正常生产,主要从事主要从事紫外吸收剂、抗氧化剂及副产盐酸、氢氧化锌、甲醇、乙醇、芒硝的生产。2019年3月关停,2019年3月-2020年陆续对各车间设备进行了拆除,之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项目地块相邻区域地块北侧为**恒峰****公司,东北侧为****公司,东侧为南****公司,南侧为海达路和****公司,西侧为**一路和******公司。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地块内及周边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因此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2、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10月和2025年6月,根据第一阶段成果,开展初步调查采样,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22个水土复合点和26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了6个水土复合点(1个二次污染防控点和5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21个(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8个(不含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pH+丙烯腈、氨氮、甲醛、丙酮、乙腈、氰化物、氟化物、锌、挥发酚、总磷、苯酚、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GB/T14848-2017表1中35项+甲醇、丙烯腈、甲醛、丙酮、乙腈、苯酚、总磷、水合肼、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土壤测定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

3、检测结果分析

本项目土壤调查检测结果根据调查阶段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检出及对标情况如下:

(1)检出情况

本次土壤调查地块内共计送检22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测定的59项因子中共检出22项;包括pH值、总砷、镉、铜、铅、总汞、镍、锌、石油烃(C10-C40)、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苯、1,2-二氯苯、乙苯、甲苯、氨氮、总磷、氟化物、甲醛、丙酮、乙腈。

在GW6处检测出了苯、甲苯、丙酮,甲苯最大值为91.5mg/kg;在G11处检测出了1,2二氯苯、甲苯、丙酮,甲苯最大值为34.9mg/kg;在G16处检测出了甲苯、乙苯。这3处均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前期快筛中这3处PID数据较高对应。

(2)与对照点对比情况

土壤所有检出因子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情况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3)对标情况

土壤所有检出因子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与地下水环境评价标准及对照点进行比对分析。

本项目地下水调查检测结果根据调查阶段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检出及对标情况如下:

(1)检出情况

本次地下水调查地块内共计送检的28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测定的80项因子中,共检出34项;包括色度、pH值、钙镁总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镉、铅、镍、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苯胺、2-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磷、苯酚。

(2)与对照点对比情况

地下水所有检出因子中铁、铝、氨氮、硫酸盐、钙镁总量(总硬度)、耗氧量调查地块内部分监测井较高;其余检出因子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情况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3)对标情况

地下水所有检出因子中铁、铝、钠、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硫酸盐、钙镁总量(总硬度)、耗氧量检出项最大检出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其余检出项最大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4)超标情况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中铁、铝、钠、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硫酸盐、钙镁总量(总硬度)、耗氧量存在超标情况。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铁(GW1、GW5、GW6、GW12)、铝(GW1、GW4、GW5、GW6、GW12)、钠(GW2、GW3、GW5、GW8、GW10、GW11、GW12、GW17)、氨氮(GW19、GW20)、硫酸盐(GW2、GW8、GW11)、氯化物(GW2、GW3、GW10、GW11、GW17)、溶解性总固体(GW2、GW3、GW10、GW11)、钙镁总量(总硬度)(GW2、GW8、GW11)、耗氧量(GW6、GW10)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

其中铁最大超标倍数为14.8倍,铝最大超标倍数为57.8倍,钠最大超标倍数为5.52倍,氨氮最大超标倍数为3.67倍,硫酸盐最大超标倍数为3.26倍,氯化物最大超标倍数为22.0倍,钙镁总量(总硬度)最大超标倍数为1.98倍,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为6.10倍,耗氧量最大超标倍数为0.26倍。

对照点地下水检出因子中钠、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存在超标情况。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钠(DZGW1)、氯化物(DZGW1、DZGW5)、溶解性总固体(DZGW1)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

其中钠最大超标倍数为2.70倍,氯化物最大超标倍数为7.49倍,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为1.72倍。

地下水样品其他因子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二类用地方式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风险计算结果表

污染物

单位

最大浓度

致癌风险

非致癌风险

风险是否

可接受

潜水含水层

氨氮

mg/L

7.00

-

6.94×10-3

在不考虑饮用途径的情况下,铁、铝没有暴露途径,地下水氨氮已进行人员健康可接受水平计算,不具有健康风险。钠、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有超出Ⅳ类标准的现象,这与区域背景值有关,地块原为滩涂,地块靠海,盐类物质可能较高,且钠、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的指标,因此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地下水中的钠、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固体、总硬度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4、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土壤采样分析,地块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

(2)地下水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总体为V类水,影**质的指标为铁、铝、钠、硫酸盐、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钙镁总量(总硬度)、耗氧量。其余检出的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参照的评价标准值。

地下水相关指标钠、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镁离子(总硬度)等因子超过地下水标准Ⅳ类值主要原因是长江和黄海相互作用(地质因素)。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相关标准,无需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工作。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但不影响后续地块规划使用。建议在地块开发中禁止将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合理规划地下水使用,避免直接接触,并定期监测水质。地块可安全用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开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