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月14日
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补充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路468号易居时代公寓1幢1601室
投标费率:1.35%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双**
联系人:汪工
电 话:183****5907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广场C2楼32层
联系人:田工
电话:136****3517
公示期: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广场C2座32层,联系电话:136****3517。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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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