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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贯彻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0日,****社区****中心一楼主持召****社区****中心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社区****中心迁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0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永****设计院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