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5707M/202510-00009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2025-10-29 10:59:09 | ||
| **区 | ||
| 2025-10-29 10:59:09 | ||
| ****分局 | ||
| 【环评审批】****环境局关于****公司乾翔年产1500吨高性能光纤保护纤维丝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裕环审〔2025〕48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乾翔年产1500吨高性能光纤保护纤维丝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祥裕路******创业园,****创业园10号楼厂房,建设面积1330m2,将厂房内改造形成生产车间、仓库用房、原料库、办公用房,拟建2条高性能光纤保护纤维丝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00吨高性能光纤保护纤维丝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碱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滤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破损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间、化学品区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区等其他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将办公区设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开发区****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5年10月29日
******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