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伏龙泉镇污水处理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农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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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处理站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1-14 15: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农****处理站项目

**市**县伏**镇镇区西南侧约400米处

****

**省****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县伏**镇镇区西南侧约400米处。建设污水预处理间、综合处理间、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及厂区管线,建设厂外尾水管线175米。项目建成后,处理**县伏**镇主街道两侧生活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天。该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1.产生的生活污水、格栅冲洗废水、设备反冲****处理站处理。厂区出水水质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2.采取可行且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控制项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室外排放口排放。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泥采用封闭污泥运输****处理厂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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