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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林业、水利 | ||
| 取水许可审批 | ||
| 2025-12-19 08:47:22 | ||
| **区 | ||
| 2025-12-19 08:47:22 | ||
| ****水利局 | ||
| ****水利局行政许可结果(2025年12月17日)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六****人民政府 | 113********2260642 | 杨* | ****水利局关于**镇**南焦湾露营配套项目涉河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 | 裕水许可决〔2025〕15号 | 普通 | 一、鉴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为临时设施,仅占用河道滩地,临时设施现有高程均高于西淠河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且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承诺“项目区西淠河水位达到61.111 米时,立即组织拆除全部临时设施,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原则同意此次**镇**南焦湾露营配套项目在西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 二、本项目位于**镇南焦湾村,建设范围**南焦湾村尧冲组,南至茶谷大道,西至南焦湾大桥,北至西淠河,其中南焦湾一期建设内容有天际帐篷、儿童无动力游乐设施、露天草地等可移动配套设施,项目范围内个别移动设施和草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项目起点坐标(东经:116°11′07″,北纬:31°35′36″),终点坐标(东经:116°11′19″,北纬:31°35′37″)利用河道顺水流长度387米,临时设施占用管理范围面积约1532㎡,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为可拆卸安全围网334m、爱马仕帐篷16组(4*4*2.8高)、烟花帐篷2组(Φ10m)、小型天幕帐篷7组(5.4*5.5m)、秋千3组(3*2.5*2.8m高)、蹦床1组、太空舱1座、萌宠乐园小屋2组及场地围栏116m;监控照明设施(4处监控设施,8盏太阳能路灯);露营地环境整治。二期利用西淠河河道滩涂地,在不破坏原始地形地貌的前提下通过微地形整理的方式,打造UTV越野车游乐项目,利用河道管理范围起点坐标为(东经:116°11′26″,北纬:31°35′39″),终点坐标(东经:116°11′34″,北纬:31°35′41″),利用河道顺水流长度300m,占用滩地面积约1800㎡。 三、****公司应严格遵守**市、**区、****水库相关防汛命令或指令,服从防汛调度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文旅和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运行方案,根据水位和气候条件等开展关闭、停运、拆除等工作,拆除后的运营设施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专家审查结果,该项目运营条件见附件。 四、项目涉及生态环境、自然**、交通、应急管理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公司应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五、该项目运行不得影响西淠河河流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实施,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运营期如因实施水利工程或其他原因,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设施时,****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期完成拆除清理。 六、****公司应根据运营情况,在每年汛前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管理处、****水利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并切实履行相应的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好运营期的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做好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做好救援,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应在项目区上游虎头潭大桥桥墩处设置固定水尺,落实专人进行观测、记录、留存备查;要严格执行项目运行方案,备足必须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安全。 七、相关设施许可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相关设施到期后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河道原貌。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5-12-17 | 2025-12-17 | 2030-12-31 | ****水利局 | 113********225803Y | ****水利局 | 113********225803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