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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14:40 | ||
| 内容概述 | ****水务局关于熙景**园等1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局对熙景**园等19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备案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水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5299
通讯地址:高新区丝路创智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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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高新区2025年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