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公示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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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南闸街道丰收**、施元路西、**一村北侧,调查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2407m2。

根据业主提供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闸备〔2025〕90号)、规划要点(澄自然资规要〔2025〕163号,2025年10月24日)可知,本调查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活动用地(08030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再开发利用变更前,污染责任人或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开发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公司委托****(后文简称“我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南闸街道丰收**、施元路西、**一村北侧,调查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2407m2。

根据业主提供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闸备〔2025〕90号)、规划要点(澄自然资规要〔2025〕163号,2025年10月24日)可知,本调查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活动用地(080302),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本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因此本次调查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本调查地块在2024年5月之前为农田;2024年5月至今为空地。

现场踏勘:

(1)地块现状:至调查组现场踏勘时为止,本次调查范围内为空地,地块平整,地块内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或土壤异常。

(2)相邻地块现状: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利用现状北侧为丰收河,南侧为**一村,东侧为施元路。丰收河地表水体,直立式木质挡墙驳岸,河宽约10米,水深约1.5~2米,河底有少量淤泥沉积,地表水流向为从东往西。

(3)敏感目标: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有地表水体、****学校。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地块内自2024年5月之前为农田,周边居民自发在地块内整理出零星菜地进行种植,主要栽种一些应季蔬菜方便居民自家食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农家肥,未使用农药,浇灌水源来自北侧丰收河,保守考虑,识别潜在污染因子为氨氮;2024年5月至今为空地,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无外来堆土等污染源。同时,通过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可知,地块现状为空地;鉴于地块除草过程中使用的除草设备,从严考虑石油烃的影响,识别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综上所述,本调查地块内识别的潜在污染因子为氨氮、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涉及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建材行业及批发销售业为主,共4家企业;以及关注**一村的建设情况,初步判断潜在特征污染物有:铜、铅、镍、镉、氟化物、汞、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综上所述,本调查地块关注潜在污染因子为氨氮、铜、铅、镍、镉、氟化物、汞、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鉴于本调查地块后续拟规划为****,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A22),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严考虑,地下水/地表水样品加测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同时,结合GB36600中表1的污染物项目和识别的地块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底泥样品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项目,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参照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最终确定本次调查检测项目如下:

土壤/底泥: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检测石油类)、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锰、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碘化物、硒。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底泥和地下水/地表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点位编号:S1-S3、对照点DZS1~DZS4),除对照点DZS2、DZS3、DZS4为表层土壤对照点,每个点位送检1个土壤样品外,其余每个监测点送检4个土壤样品,共计送检21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7个对照点样品)。

土壤检测结果:

2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97~8.5,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91.67%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8.33%属于轻度碱化土壤。

2 本次调查检测的其他48项指标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检出,其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指标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点位编号:D1-D3、DZD1),每个监测点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则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

地下水检测结果:

2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4~6.6,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其他70项指标中,存在汞、铜、铅、镍、砷、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色、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锌、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锰、钠、浑浊度、亚硝酸盐、硝酸盐检出。除浑浊度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浑浊度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鉴于浑浊度为感官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且调查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人员接触及饮用地下水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其人类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测指标镉、六价铬、铁、铝、肉眼可见物、嗅和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硒、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3)底泥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北侧紧邻地表水河道地表水样品正下方共计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点位编号:DN1、DN2),共计送检3个底泥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

底泥检测结果:

2 底泥样品的pH值为8.11、8.2,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底泥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2 本次调查检测的其他48项指标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检出,其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检测指标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4)地表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北侧紧邻地表水河道内共计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点位编号:DB1、DB2),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

地表水检测结果:

2 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6.3、6.8,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限值。

2本次调查中检测的其他70项指标中,存在铜、镍、铅、镉、砷、汞、氨氮、氟化物、色、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锌、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锰、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有检出。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限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出值均超过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六价铬、铝、嗅和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硒、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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