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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服务中心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填补******服务中心的空白,推动**县婴幼儿托育市场规范、良性发展,原则上同意******服务中心。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市****西侧。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一座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要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托育从业人员业务指导、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后护理等服务,设置149个托位。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项目总用地面积2513.73㎡,****中心1栋(5层),项目建筑总占地面积1070.80㎡,总建筑面积535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等。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35.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1.0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03.22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其他未详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改革局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