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3000吨稀土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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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内蒙****公司扩建3000吨稀土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4
巴环审〔2026〕3号

内蒙****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公司扩建3000吨稀土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公司扩建3000吨稀土金属项目为扩建项目,****工业园****园区。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空置库房**一座电解车间,车间内建设1条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冶炼生产线,扩建产能合计3000吨/年。在现有抛丸车间内新增1台抛丸机、2台压力截断切割机,**1套除尘除氟系统。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扩建后,稀土金属及合金的生产能力可达到6200吨/年。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解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套布袋除尘器+2套串联的三级旋流板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解烟气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氟化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墨电极、废阴极、废坩埚聚氯乙烯袋、氟化钙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含氟化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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