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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468857 | 建设单位法人:邱永志 |
| 袁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园区**C07-02/01号地块 |
| 动力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9--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办事处创新大道666号2号车间1楼 |
| 经度:105.****18719 纬度: 30.****357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渝(潼)环准〔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468857002V |
| 2024-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4688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渝法****公司,昀启(**)****公司 |
| ****0109MA60CNAU5L,****0000MADETU1W1Y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136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生产线,包括1条5000吨/年电池包拆解线,1条1000吨/年电池单体拆解线,1条35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修复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生产线,包括1条5000吨/年电池包拆解线,1条1000吨/年电池单体拆解线,1条350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修复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电池包拆解:废磷酸铁锂、废**锂电池包→入场检测→预处理→电池包拆解→模组检测→不可梯次利用模组拆解→磷酸铁锂、**锂电池单体; ②电池单体拆解:磷酸铁锂、**锂电池单体→上料→放电→自动切壳→一次风干→卷芯拆解→二次风干→**锂正负极片、磷酸铁锂正负极片、隔膜; 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修复:磷酸铁锂正极片→热解→破碎筛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粉→配料混合→湿法研磨→喷雾干燥→高温烧结→气流粉碎→除铁筛分→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池包拆解:废磷酸铁锂、废**锂电池包→入场检测→预处理→电池包拆解→模组检测→不可梯次利用模组拆解→磷酸铁锂、**锂电池单体; ②电池单体拆解:磷酸铁锂、**锂电池单体→上料→放电→自动切壳→一次风干→卷芯拆解→二次风干→**锂正负极片、磷酸铁锂正负极片、隔膜; 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修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粉→配料混合→湿法研磨→喷雾干燥→高温烧结→气流粉碎→除铁筛分→包装入库。 |
| 由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修复线修复能力较小,不再建设正极片热解设备和破碎设备,材料粉来源由磷酸铁锂正极片热解、破碎制得粉料变更为直接外购粉料用于修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电池单体拆解废气、热解废气、烧结废气、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进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H=20m)达标排放;磷酸铁锂正极片破碎粉尘、喷雾干燥粉尘、气流粉碎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一起通过DA002粉尘废气排放口(H=20m)达标排放。项目共设置1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TA001),采取“过滤+RCO催化燃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的工艺。 ②废水:喷淋废水定期沉淀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该生化池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涪江。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④固体废物:厂房内**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90m2,用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外售**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厂房内西**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约15m2;厂房外北侧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电池单体拆解废气、烧结废气、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进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H=20m)达标排放;喷雾干燥粉尘和气流粉碎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一并通过DA002粉尘废气排放口(H=20m)达标排放。项目设置了1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TA001),采取“碱液喷淋+过滤+RCO催化燃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的工艺。 ②废水:喷淋废水定期沉淀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该生化池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涪江。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 ④固废:厂房内**设置了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90m2,用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外售**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厂房内西**设置了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约15m2;厂房外北侧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 ①由于不建设正极片热解设备和破碎设备,不再产生正极片热解和破碎废气。②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由一级碱液喷淋增加为二级碱液喷淋,即由“过滤+RCO催化燃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变更为“碱液喷淋+过滤+RCO催化燃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破损电池暂存间设置托盘,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厂房出入口设置不低于0.15m高围堰,危险废物贮存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0.8m3围堰并与事故池连通;②设置一座有效容积100m3的事故池一座,厂房内设集水坑与事故池通过管道连通;③破损电池暂存间地面、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围堰和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①破损电池暂存间设置了托盘,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厂房出入口设置了0.15m高围堰,危险废物贮存罐区设置了容积1.0m3的围堰;②设置了事故池(容积100m3),生产车间设置环形沟和围堤组合防流失措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集水坑与事故池通过管道连通;③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要求,破损电池暂存间地面、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围堰和事故池进行了重点防渗;④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37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1683 | 0 | 0 | 0 | 0.168 | 0.168 | |
| 0 | 0.0151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 | 0 | 0 | 0 | 0.27 | 0.27 | / |
| 0 | 0.25 | 0 | 0 | 0 | 0.25 | 0.25 | / |
|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喷淋废水定期沉淀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该生化池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依托的重****公司生化池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 |
| 1 |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 建设了1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TA001),采取“碱液喷淋+过滤+RCO催化燃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的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二噁英排放浓度0.29ngTEQ/m3~0.38ngTEQ/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浓度限值要求(0.5ngTEQ/m3)。颗粒物排放浓度1.3mg/m3~1.8mg/m3、排放速率3.22×10-4kg/h~4.91×10-4kg/h,氟化物排放浓度1.23mg/m3~1.51mg/m3、排放速率2.7×10-4kg/h~3.28×10-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77mg/m3~2.66mg/m3、排放速率4.64×10-4kg/h~6.60×10-4kg/h,其中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80mg/m3、氟化物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7kg/h)。 | |
| 2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建设了2套布袋除尘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1.16mg/m3~1.6mg/m3、排放速率3.47×10-3kg/h~5.02×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分区防治,破损电池暂存间地面、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围堰和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进行一般防渗。 | 已落实。 |
| 1 | 厂房内**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90m2,用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外售**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厂房内西**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约15m2;厂房外北侧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 |
| 1 | ①破损电池暂存间设置托盘,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厂房出入口设置不低于0.15m高围堰,危险废物贮存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0.8m3围堰并与事故池连通;②设置一座有效容积100m3的事故池一座,厂房内设集水坑与事故池通过管道连通;③破损电池暂存间地面、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危险废物贮存罐区围堰和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已落实。 |
| 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该生化池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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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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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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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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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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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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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