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工业园B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补遗文件
本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标书代写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2条、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整(人民币),**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2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2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万元整(人民币)。”
3、(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第7条.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2)“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委员会评审。”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1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异议、投诉处理“第3条. 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中“(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9. 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23-****7600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