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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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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遵府呈〔2025〕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地块四、地块七、地块八予以核减,核减面积0.7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7337公顷(耕地0.4387公顷、林地0.1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6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原则同意**县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湄****社区,**镇两路口村,茅坪镇土槽村,石莲镇解乐村、沿江村,****社区,****社区,洗马镇新场村,新南镇凉井村,**镇**村的集体农用地3.7470公顷(耕地2.6679公顷、园地0.2349公顷、林地0.2018公顷、草地0.1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9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442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28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452公顷。
二、****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