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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司对"****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区潞华办**路西侧30m处。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主体工程于2016年3月该项目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竣工,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4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0年3月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035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