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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就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
二、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申报备案。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2、3、4),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申报(****地址:**区**大街西胡同77号,联系电话:****2494)。其中,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二)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者注销且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备案,由****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三)****将对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依照****人民政府备案,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全职责。
(四)对于未申报备案的,****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位于不同县(市)、区、开发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的,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应当分别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二)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申报。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14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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