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钛尾矿有效回收利用项目通过审查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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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尾矿有效回收利用项目通过审查
115********16792XM/2026-00026
2025-12-19 14:38:23


****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241号



****:



你公司提出的《****钛尾矿有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村委会白沙村原老煤塘,承包禄**仁兴天誉选冶厂进行改建,采用重选+磁选生产工艺建设1条年处理钛尾矿60000吨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堆棚、钛(铁)精矿堆棚、脱水尾砂堆棚等主体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年产钛精矿6474.72吨,铁精矿2000吨。项目于2025年2月14日取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篷布遮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运营期原料卸料粉尘、原料投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装车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物料堆存采取堆棚三面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预防扬尘污染。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单中限值要求。你公司要加强运输车辆及运输便道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要规范堆存厂内物料,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以厂区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砂浆浓缩罐(投加絮凝剂)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至生产工艺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运营期废(污)水有效处置,处置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要加强污水产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环节的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厂内回填;****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脱水尾砂暂存脱水尾砂堆棚,委托******砖厂及******公司****砖厂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100%。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脱水尾砂堆存的安全管理,堆存量及堆高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加强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尾砂堆存安全;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厘清与******砖厂及******公司****砖厂的尾砂处置责任,厂内尾砂要规范堆存并及时清运,不得超高、超限堆存;要督促******砖厂和******公司****砖厂及时告知尾砂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并根据尾砂处置情况,优化调整生产规模或尾砂处置方式。当接受委托处置的单位无力处置或合同到期,要及时落实尾砂处置单位,确保尾砂全部安全、有效处置。****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库及柴油库房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中水收集池、应急池、选矿废水收集池、砂浆池、生产区地面、脱水尾砂堆棚及钛、铁精矿堆棚等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一般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除重点防渗及一般防渗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硬化。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要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原料为**县铺西钛矿采选厂尾矿,项目运营后若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你公司要开展原料成分分析、属性鉴别及放射性检测,确保原料满足项目处置要求;要加强进厂原料的堆存管理,不得超高、超限堆存,要加强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原料堆存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距离最近村庄200米,周边村庄较密集,项目建设营运对周边居民区产生一定影响,你公司要加强场地扬尘、粉尘、噪声等的监测监控,确保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要积极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场地扬尘、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居民诉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5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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