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鸣经贸有限公司2万吨/年钛精矿干选项目通过审查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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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万吨/年钛精矿干选项目通过审查
115********16792XM/2026-00025
2025-12-19 1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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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242号

****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公司2万吨/年钛精矿干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园区东南绿色产业片区,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为5438.63平方米,拟采购**多棱钛矿厂钛中矿为原料,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采用烘干+冷却+磁选工艺,年处理钛中矿28145吨,年产钛精矿20000吨、钛铁矿3062.5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生物质燃烧机、皮带输送机、烘干滚筒、冷却滚筒、提升机、磁选机等,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于2024年4月取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总投资1860万元,环保投资115.27万元,占总投资的6.2%。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篷布遮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烘干废气在烘干滚筒末端排气口处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引至“多管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冷却废气、中转仓呼吸粉尘、磁选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统一经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你公司要加强运输车辆及运输便道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要规范堆存厂内物料,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污染物的监控,进一步优化无组织污染物治理,确保无组织污染物稳定达到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以厂区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建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废水收集桶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1个66立方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1个容积2.5立方米的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1立方米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至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内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1个容积2.5立方米的中水池中晴天回用,不外排。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运营期废(污)水有效处置,处置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要加强污水产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环节的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和随意泼洒,违规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尾砂堆放在一般固废暂存库后供给**县****加工厂进一步选矿利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灰、循环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与钛精矿一同出售;生物质燃烧机灰渣暂存于面积为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有机肥;****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于面积为5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厘清与**县****加工厂的尾砂处置责任,厂内尾砂要规范堆存并及时清运,不得超高、超限堆存;要督促**县****加工厂及时告知尾砂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并根据尾砂处置情况,优化调整生产规模或尾砂处置方式。当接受委托处置的单位无力处置或合同到期,要及时落实尾矿处置单位,确保尾矿全部安全、有效处置。****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磁选车间机油润滑油储存区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原料车间、磁选车间、成品车间、卫生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水池、化粪池、****处理站、循环沉淀池、烘干冷却车间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尾砂及生物质燃烧机灰渣分区堆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的执行。除重点防渗及一般防渗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硬化。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防渗分区及防渗标准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对防渗区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要加强对各防渗区域防渗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防渗层破损或渗漏时,要及时查明影响程度并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土壤及地下水安全。要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原料为**多棱钛矿厂钛中矿,项目运营后若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你公司要开展原料成分分析、属性鉴别及放射性检测,确保原料满足项目处置要求;要加强进厂原料的堆存管理,不得超高、超限堆存,要加强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原料堆存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分局备案,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333吨/年、二氧化硫0.159吨/年、氮氧化物0.478吨/年。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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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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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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