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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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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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设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序号2“诚信状况”规定:“投标人开标当天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情况按动态信用得分排名高低进行横向比较,动态信用得分最高的得满分,并按等差数列赋分分差值为2分。如并列排名,则占用排名次序名额。注:相关信用评价以开标当天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且该项目分值设定为20分。标书代写

我司认为此项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理由如下: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旨在遴选具备充足设计能力与较高设计水平的企业,而自然科学探索馆属于展览陈列行业,企业若想获取较高的**建筑诚信评价体系信用分,需在**本地有多个履约良好的项目。但目前**仅有一座建设的科学类场馆(**科学馆),外市或外省展陈企业客观上不具备在**本地拥有多个类似业绩的条件,此项设置可能存在排斥**以外企业的情况。

2、违背国家信用评价应用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同时禁止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目的是确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基于上述情况,我司建议删除“诚信状况”此项分值设置,为**市外的展陈企业提供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机会。

答:根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佛政数〔2024〕18号)的规定,定标因素包括价格、诚信状况、企业实力、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方案、履约评价、答辩、考察、性能。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诚信状况”定标因素符合《******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佛政数〔2024〕18号)的规定。

2、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序号3“企业实力”中“类似项目业绩(10分)”规定:“(1)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的业绩,有3项或以上业绩的得满分10分;有2项业绩的,得8分;有1项业绩的,得6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我司认为该类似业绩设置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1、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从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可知,本项目设计涵盖展品展项设计、软件多媒体设计、展品机械图设计、电气图设计、展教活动设计、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二次消防设计等多项内容,装饰装修仅为其中一项工作。且在后续施工中,展品展项及多媒体系统的投资占比更高,本应重点考察企业在展品展项及多媒体设计方面的经验,但本条却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作为评分依据,与招标项目的需求和特点不相适应,难以优选出真正适配本项目的专业企业。

2、业绩类别与项目属性不符。本项目属于展陈设计类项目,****科技馆、探索馆、科学馆等同类展陈项目设置,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与展陈设计的核心需求差异较大,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内容不相符,无法准确衡量投标人对本类展陈项目的设计能力与经验。

基于此,我司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10 分):(1)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建筑面积5000****科技馆或自然科学探索馆或科学馆工程设计的业绩,有3项或以上业绩的得满分10分;有2项业绩的,得8分;有1项业绩的,得6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答: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9月版)》的要求,项目业绩中的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结合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类别设置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序号5“方案”规定:“定标候选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思路、空间布局与流线性、展陈大纲、对展品展项体系(含模型/互动装置/多媒体与沉浸式体验等)的策划、创意与设计落地能力”。针对此条款,我司存在两点疑问:

1、目前招标文件附件中仅包含展品及对应电气图纸,未提供建筑CAD图纸,而建筑CAD图纸是完成项目空间布局与流线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缺少该资料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开展相关设计工作。恳请贵方提供建筑CAD图纸,以及初版设计方案或概念性方案,以便投标人更好地完成方案编制。

2、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未提供概念性方案或其他前期大纲文件,我司对展品展项及对应电气图纸的设计依据、展厅布局逻辑存在疑问,想了解上述图纸是如何设计出来的,以及展品展项计划如何布局到展厅中。恳请贵方予以说明,为投标人准确理解项目需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方案提供支持。

答:1、不提供建筑CAD图纸,与本项目相关的前期设计咨询成果已经随招标文件发布时提供。2、本项目招标的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投标人应按照已提供的设计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后续的施工图设计。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 **市**区桂城**大道北 33 号丽雅苑会所三层南侧自编 38 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7-****1386

代理机构: ****

地址: **市禅**季华五路55****中心33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1688-696

2026年1月14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4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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