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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王**
2、地 址:**县南峰街道工业路201号三楼
二、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时候,发现**县2024年横溪库区范围松枯死木清理项目(项目编号:****)、水稻生产数字赋能项目(项目编号:TZZY仙采[2024]002号)、**县2024年湫山乡枯死木清理项目(增项)项目(项目编号:TZZY仙采[2024]003号)和**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ZZY-2024-0010)这四个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的音频视频资料缺失的问题。
三、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