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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县城**东**侧开发建设****社区****中心办公楼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888.70平方米(折合2.83亩)。鉴于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该项目规划建设1幢南北朝向3F****中心,场地内设置消防车道,停车场等。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七日,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
办公地址:**县金**路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社区****中心项目总平面规
划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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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