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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农场****水库****公司**片一区二区新区位于**县廉州镇**处。现因历史原因,现向我局申请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该公司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程序,我局已同意受理。鉴于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1、1号~22号宅基地往东移4.67米。
2、36号~44号宅基地往东移4.38米。
3、调整B57号~B70号宅基地规划布局。
4、调整幼儿园、****中心的规划布局。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七日,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
办公地址:**县金**路160号(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水库****公司**片一区二区新区总平面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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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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