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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全体农民工:
经审查,**市**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于2024年7月5日开工,2025年4月30日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向我局申请退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该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为核实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日,从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身份证及被拖欠工资证明材料到****进行投诉。若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欠薪投诉或投诉不属实,****将在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单位地址:**区通惠大道69****中心A栋4楼
投诉电话: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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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