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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慈水许〔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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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电站
110千伏升压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3日申请办理******35****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了相关专家对《******35****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审定稿),现就******35****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涉河管理事项批复如下:
基本同意******35****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布置方案。该工程全线位于**县境内,涉河塔基均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仅高空线缆跨越英溪、黄**、茶林河溪及苗市溪,本工程电压规模为110kV,所对应的防护等级为第IV等,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申请人要妥善处理好该项目工程对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三、申请人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涉河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汛期施工要编制汛期施工度汛应急预案,报****委员会审批,并落实相关应急组织、技术和保障措施,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五、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六、该项目工程涉河管理事项,由****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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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