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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明奶、叶小英于2026年1月向本局提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该项目位于**区大门镇**路11弄25号101室、102室,原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为餐饮,申请改变功能建筑面积为433.25㎡,临时改变功能年限为2年。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以及公众的参与性,我局特对该房屋改变后总平图进行公告,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1月14日-1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对于该公示图纸及相关公示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请致电或到我局咨询。逾期不申报的,视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7872。
本公示可登录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公告公示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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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