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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14 16:17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HIV耐药基因检测试剂及HIV耐药基因提取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11-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云埔街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楼1212房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大营路6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区**街道******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28层1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导致我方资格审查未通过,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我方质疑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要求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评标委员会回复函以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必须,应当”,强调“必要条件”为由,拒绝我方质疑。经我方核查,本项目主要标的“HIV耐药基因检测试剂”若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要求其应当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前并没有企业取得“HIV耐药基因检测试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包括公示的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也并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