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4日拟对******县****中心(**橡胶****服务中心)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台环建(三)示[2026]6号 | **县****中心(**橡胶****服务中心) | **县海游街道**大道608号 | **** | 本项目租用****公司厂房作为经营场所,购置破碎机、密炼机、开炼机、常压脱硫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形成年产15万吨混炼胶的生产能力。其中包含处理废轮胎20000吨/年、废杂胶15000吨/年,处理后的废橡胶经脱硫、精炼后,与天然胶、纤维胶、炭黑、硫磺、氧化锌、促进剂等经密炼、开炼后形成混炼胶。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厂区废水经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处理。 废气: ①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投料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后与常压连续脱硫废气和精炼废气一起经碱液喷淋+除雾+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本项目配料车间产生的配料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本项目1-3#投料、密炼、开炼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及炼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⑤本项目4#-5#投料、密炼、开炼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及炼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⑥本项目6#投料、密炼、开炼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及炼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⑦本项目7#投料、密炼、开炼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及炼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噪声: ①合理布置生产设备;②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③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固废: 废钢丝、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集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干式过滤耗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油桶、危化品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