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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鹤鸣湖镇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及村镇道路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
三、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10.9.11工程进度款支付说明如下:
工程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每月完工后支付双方核定已完工程产值的80%。
(2)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3个月完成结算审核,结算完成、承包人提供质保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国家规定时间无息返回。
本项目此澄清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望周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
地址:黑****县政府2****农业农村局)三层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7****0333
招标代理:****
地址:**省****岗区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32****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