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6-01-14
| 项目名称 | **省黄材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黄材灌区**范围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6年1月14日- 1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补办环评,建设内容已完成。项目主要对黄村灌区工程的现有渠道和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只涉及**市**市域范围,不涉及**市**区灌区范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干、支渠防渗衬砌、干渠除险加固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其他工程以及灌区信息化建设。干渠防渗衬砌工程:干、支渠防渗衬砌总长97.669km,其中总干渠26.077km,峡山干渠4.814km,煤衡干渠5.95km,北干渠1.5km,**左干渠4.068km,3000亩以上骨干支渠55.26km;干渠除险加固:共计险工险段5处1.986km,其中滑坡(垮塌)或变形体4处,病险山塘1处;渠系建筑物:拆除重建3座渡槽;暗涵共计4处,其中加固改造2处,拆除重建2处;加固改造1座倒虹吸;渠下涵共计38处,其中加固改造20处,拆除重建17处,**1处;进水闸(节制闸)加固改造25处;泄洪闸共计6处,其中加固改造3处,拆除重建3处;跨渠桥共计7处,其中加固改造1处,拆除重建6处,拦河坝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太阳坝水闸1座);其它工程:硬化管理道路20.215km,****管理站房3座,****管理站房4座,白蚁防治等。 项目总投资233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2.68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报告书回顾性评价,施工期已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利项目建设扬尘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合理设置施工工区、施工便道的平面布局,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 2.做好水污染防治。规范设置排水沟,施工材料堆场等设置防雨覆盖措施。施工废水收集采用隔油、沉淀等方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养护及场地冲洗等,不外排;涉水施工均在灌区非灌溉期;跨渠桥梁涉及桥墩施工的选在枯水期,并设置围堰封闭施工;生活污水租用附近民房,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 3.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在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等工程防护措施。 4.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在停水施工的原渠道内晾干,回填至渠堤外坡压坡、压脚处理,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渣土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登记台账、转运记录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灌区渠道要求,严控施工范围,不越界施工。工程未新增占地,临时用地未占用敏感区,严控施工临时用地。对项目施工生产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已进行恢复,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剥离的表土需集中堆放,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 建设单位在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水污染物防治。做好运行期间灌区管理用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水标准回用于场地洒水或绿化,不外排。取消渠首至三平交道段中历史遗留农户生活污水排放口,改善渠内水质。 2.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工程区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管控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后,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3.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省黄材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