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一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
| 直接确定供应商情况: 采取直接确定供应商方式,一致确定****为本次采购供应商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 项目成交金额:398400元 | |
| 一、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符合要求的辖区户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及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服务补助对象与标准 政府对辖区户籍老人中的失能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具体条件与标准如下: 1、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60周岁及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注: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据为《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三、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配有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人数不少于20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要求如下: (1)2名具有护士资格证。 (2)2名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四、服务承诺: 服务****民政局评估通过后为本区定点服务机构,并符合《**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
地址: **区光翠路8****办事处副楼221A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910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6年1月14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