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腰甲至麻苏等9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2026年腰甲至麻苏等9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运输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县2026年两路口至长田等4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等(独交通审批〔2025〕9、11、13、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9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分别是:
①C****22726腰甲至麻苏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0.186公里;
②C****22726腰甲至麻苏支线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0.435公里;
③C****22726腰甲通组路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0.421公里;
④C****22726桥边至高核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1.107公里;
⑤C****22726羊模至玉屏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1.825公里;
⑥C****22726天星至农力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1.825公里;
⑦C****22726拉尾至拉更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0.149公里;
⑧C****22726机务段至拉巧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5.049公里;
⑨C****22726林场至纳落安防工程;治理隐患里程1.497公里。
2.3合同估算价:214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并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及验收、竣工档案的总控制、总协调和总管理,所有的细目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5年)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3)安全负责人: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设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
3.1.4其他: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23时59分,登录**省公共**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cn/hallweb/#/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cn/hallweb/#/login)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QNTF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到“****交易中心****中心****中心四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交易平台(**省﹒黔南州)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中心四楼
电话:0854-****822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运输局
地址:**县开发大道瑞进大厦12楼
电话: 135****9990
9.异议与投诉
9.1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县开发大道瑞进大厦12楼 |
地址: |
**市**区友山基金大厦24楼 |
| 联系人: |
黎承波 |
联系人: |
王锋莉、卢德锋、刘艳 |
| 电话: |
0854-****158 |
电话: |
133****7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