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环城东路以西、大年堂前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嘉兴-南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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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建设街道环**路以西、大年堂前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情况

**市**区建设街道环**路以西、大年堂前以北地块位于**市**区建设街道,**环**路,南至大年堂前,西至秀州南路,北至东大街。总用地面积为16956.23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753197°,北纬30.763289°,地块历史上为住宅、****公司办公楼和宿舍(不涉及生产,土地证见附件5)、****学校、****服务中心、****中心、停车场、修缮建筑工地(为****公司办公楼)。

二、启动调查原因、用地规划和对照的指标筛选类别

根据《**市**区建设街道环**路以西、大年堂前以北地块规划设计要点》,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商业用地09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符合《****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附件1中的启动条件。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七)符合以下情形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十)符合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1.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地块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涉及的主体单位、调查方法、调查结果

****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核查本地块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检测单位:******公司

钻孔单位:******公司

本项目采取的调查方法是在了解委托单位的调查要求后,进行现场踏勘和相关场地资料、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方案,再依据调查方案依次进行现场布点采样、测量、测试和样品分析,最后编制调查报告,评价场地环境质量状况,得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调查结果如下:

土壤: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均送检4个样品,小计28个样品(地块内个24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31个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8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土壤可检出项共20项,分别为:pH值、总砷、镉、铅、铜、总汞、镍、石油烃(C10-C40)、甲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1,1,2-三氯乙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总氟化物;其中总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并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37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5项指标、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

根据检测报告,地下水可检出项共26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氰化物、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铅、镉、铁、锰、铝、钠、总砷、总硒;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地下水检测指标中色度(W1、W2)、浊度(W0、W1、W2、W3)、肉眼可见物(W0、W1、W2、W3)、氨氮(W0、W1、W2、W3)、高锰酸盐指数(W1、W2、W3)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其它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市**区建设街道环**路以西、大年堂前以北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作为文化设施用地0803/商业用地0901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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