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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我局对**金****公司美锦煤焦氢综合利用硝基水溶肥生产制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 序号 | 审批决定文件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环六表审〔2026〕1号 | 2026年1月13日 | |
| 2 | **环审〔2026〕1号 |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