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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494PX886 | 建设单位法人:张爱明 |
| 张爱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工业园10号路以北19号路以东 |
| 年产5000吨**提锂吸附剂(分2期建设)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 岳口工业园10号路以北19号路以东 |
| 经度:113.09572 纬度: 30.563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9 |
| 天环审〔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494PX886001V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494PX8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D7HWUU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E4AQ0F43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4rJnwL |
| ****门市岳口工业园10号路以北19号路以东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00吨**提锂吸附剂(分2期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2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丙类仓库东边隔断2区设置为干燥粉碎区,利用现有聚氯化铝(取消生产)生产车间设置为烘干造粒车间,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他综合楼、仓库、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风险防范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项目整体规划,分两期布置设备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提锂吸附剂5000吨,一期、二期产能均为2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踏勘,****工业园10号路以北19号路以东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000吨**提锂吸附剂(分2期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丙类仓库东边隔断2区设置为干燥粉碎区,利用现有聚氯化铝(取消生产)生产车间设置为烘干造粒车间,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他综合楼、仓库、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风险防范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 实际建设与批复内容一致。 |
| 市场原因目前仅验收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提锂吸附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0吨**提锂吸附剂 |
| 市场原因目前仅验收一期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干燥 将外购的含水50%的块状半成品锂吸附剂投入干燥机中干燥,干燥采用电加热,干燥后物料含水率约0.5%,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水蒸气并产生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未回收废气G1-1高空排放,回收物料返至干燥工序。 (2)粉碎 将干燥后的物料投入粉碎机1粉碎成粉末,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未回收废气G1-2高空排放,回收物料返至粉碎工序。 (3)造粒 项目采用湿法造粒,将粉碎后的物料与环氧粘胶剂、乙酸乙酯(稀释剂)按照7.5:2.5:1比例投入造粒机造粒,造粒在常温下进行,造粒过程中会有乙酸乙酯有机废气挥发,挥发废气经冷凝回收乙酸乙酯套用,未冷凝气G1-3送废气处理装置。 (4)烘干 将造粒好的球形颗粒物料投入真空烘干机,烘干采用蒸汽烘干,烘干温度65℃左右,保持4小时,出料,该过程大量乙酸乙酯会挥发出来,挥发废气经冷凝回收乙酸乙酯套用,未冷凝气G1-4送废气处理装置。 (5)筛分 将烘干后的颗粒转移至筛分机,根据客户需求的颗粒直径进行筛分,不符合物料(粒径大于2mm)的返回至粉碎机2粉碎后重新造粒,粒径0.4-2.0mm合格产品直接吨袋入库,筛分物料为球形颗粒,粒径较大,筛分粉尘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G1-5产生,由于该粉碎量小,产生粉尘量小,呈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干燥 将外购的含水50%的块状半成品锂吸附剂投入干燥机中干燥,干燥采用电加热,干燥后物料含水率约0.5%,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水蒸气并产生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未回收废气G1-1高空排放,回收物料返至干燥工序。 (2)粉碎 将干燥后的物料投入粉碎机1粉碎成粉末,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未回收废气G1-2高空排放,回收物料返至粉碎工序。 (3)造粒 项目采用湿法造粒,将粉碎后的物料与环氧粘胶剂、乙酸乙酯(稀释剂)按照7.5:2.5:1比例投入造粒机造粒,造粒在常温下进行,造粒过程中会有乙酸乙酯有机废气挥发,挥发废气经冷凝回收乙酸乙酯套用,未冷凝气G1-3送废气处理装置。 (4)烘干 将造粒好的球形颗粒物料投入真空烘干机,烘干采用蒸汽烘干,烘干温度65℃左右,保持4小时,出料,该过程大量乙酸乙酯会挥发出来,挥发废气经冷凝回收乙酸乙酯套用,未冷凝气G1-4送废气处理装置。 (5)筛分 将烘干后的颗粒转移至筛分机,根据客户需求的颗粒直径进行筛分,不符合物料(粒径大于2mm)的返回至粉碎机2粉碎后重新造粒,粒径0.4-2.0mm合格产品直接吨袋入库,筛分物料为球形颗粒,粒径较大,筛分粉尘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G1-5产生,由于该粉碎量小,产生粉尘量小,呈无组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含干燥粉尘G1-1、粉碎粉尘G1-2、造粒有机废气G1-3、烘干有机废气G1-4。 干燥粉尘G1-1:项目外购来的含水率为50%半成品原料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将其水分干燥至0.5%左右,干燥为流动干燥,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水蒸气,并伴随少量颗粒物产生,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粉碎1粉尘G1-2:干燥后的物料在粉碎1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造粒有机废气G1-3:干燥后的物料与环氧树脂胶粘剂、乙酸乙酯一起进入造粒机进行造粒,造粒在常温下进行,环氧树脂胶粘剂主要成分为双酚A缩水甘油醚大分子聚合物,不易挥发,乙酸乙酯沸点较低,易挥发,依托水性涂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有机废气G1-4:造粒后的球形物料进入真空烘箱进行烘干,热源为蒸汽,烘干温度为60℃左右,随着温度的升高物料中大部分乙酸乙酯会挥发出来,极少量的乙酸乙酯会残留在产品内部,环氧树脂胶粘剂主要成分为双酚A缩水甘油醚大分子聚合物,不易挥发,且分解温度为200℃,故烘干过程中不会有分解物产生,与造粒未冷凝有机废气一起进入依托水性涂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水环真空泵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环真空泵****处理站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废水总排口排,项目废水污染监测纳入现有工程自行监测计划中。 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质简单,经收集后直接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项目水环真空****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是干燥机、粉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筛分机、真空泵等,源强约70~95dB(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并经距离衰减。项目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等治理措施加之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原环评中建设单位设计在厂区中部偏西侧设立一座80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项目生产设备定期修理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含干燥粉尘G1-1、粉碎粉尘G1-2、造粒有机废气G1-3、烘干有机废气G1-4。 干燥粉尘G1-1:项目外购来的含水率为50%半成品原料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将其水分干燥至0.5%左右,干燥为流动干燥,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水蒸气,并伴随少量颗粒物产生,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粉碎1粉尘G1-2:干燥后的物料在粉碎1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造粒有机废气G1-3:干燥后的物料与环氧树脂胶粘剂、乙酸乙酯一起进入造粒机进行造粒,造粒在常温下进行,环氧树脂胶粘剂主要成分为双酚A缩水甘油醚大分子聚合物,不易挥发,乙酸乙酯沸点较低,易挥发,依托水性涂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有机废气G1-4:造粒后的球形物料进入真空烘箱进行烘干,热源为蒸汽,烘干温度为60℃左右,随着温度的升高物料中大部分乙酸乙酯会挥发出来,极少量的乙酸乙酯会残留在产品内部,环氧树脂胶粘剂主要成分为双酚A缩水甘油醚大分子聚合物,不易挥发,且分解温度为200℃,故烘干过程中不会有分解物产生,与造粒未冷凝有机废气一起进入依托水性涂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水环真空泵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环真空泵****处理站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废水总排口排,项目废水污染监测纳入现有工程自行监测计划中。 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水质简单,经收集后直接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项目水环真空****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是干燥机、粉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筛分机、真空泵等,源强约70~95dB(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并经距离衰减。项目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等治理措施加之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原环评中建设单位设计在厂区中部偏西侧设立一座80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项目生产设备定期修理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对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更换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踏勘,企业已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已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实际建设与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5 | 0 | 0 | 0 | 0 | 0.55 | 0 | |
| 0.277 | 0 | 0 | 0 | 0 | 0.277 | 0 |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3 | 0.504 | 0 | 0 | 0 | 0.517 | 0.504 | / |
| 0.11 | 0.077 | 0 | 0 | 0 | 0.187 | 0.077 | / |
| 1 | 水环真空泵排水依托厂区****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的组合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规模为30m3/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 | ****门市岳口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水环真空泵排水依托厂区****处理站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值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门市****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2 | 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设备自带),15m排气筒 1 根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气筒外排 | 2#粉碎粉尘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结果在7.1-8.8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81-0.10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3.5kg/h的要求。 | |
| 3 | 造粒、烘干有机废气经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烘干、造粒有机废气经冷凝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住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依托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外排 | 3#造粒、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结果在8.43-12.0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23-0.031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10kg/h的要求。 |
| 1 | 干燥粉尘,布袋除尘器(设备自带),15m排气筒1根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外排 | 1#干燥粉尘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结果在2.3-2.9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74-0.11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3.5kg/h的要求。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隔声、消声、减震,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制度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隔声、消声、减震,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制度等措施 | 现场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分别为51dB(A)~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的要求。因此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相关要求执行,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建立档案制度,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 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经现场踏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建立档案制度,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 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实际建设与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经现场踏勘,已建设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已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实际建设与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 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水环真空泵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2/d,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经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踏勘,公司已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水环真空泵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2/d,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经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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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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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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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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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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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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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