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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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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028******公司奥迪牌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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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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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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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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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公司奥迪牌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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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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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028******公司奥迪牌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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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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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辽JEG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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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型号 |
奥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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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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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程表表示里程 |
11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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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注册日期) |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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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速箱类型 |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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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
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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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须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查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5557。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转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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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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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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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车辆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意向受让方须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查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3****5557。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转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6.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6万元,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后,由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11.保证金处理:按《****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在收到价款、服务费及已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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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车辆发生过事故,更换过两个前大灯和后保险杠等配件,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以现场踏勘为准。如需更换配件、维修、维护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后,由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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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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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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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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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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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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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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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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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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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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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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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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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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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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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1-14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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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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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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