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第二次)
招标编号:****
致各供应商:
本澄清、修改文件是采购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仔细阅读。
一、采购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修改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
2.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9点30分00秒(**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9点30分00秒(**时间)”修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30分00秒(**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30分00秒(**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5点00分00秒(**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5点00分00秒(**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类型或服务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修改为“2.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类型或服务内容的,则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与本次澄清、修改文件没有冲突的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采购人:****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