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审批〔2025〕75号
****水利局关于****至**高速公路
****收费站、**收费站)
取水许可的批复
**龙光****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收费站位于**市**县镇隆镇下良村s304,为已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高速收费及员工办公和住宿以及绿化。设置1个取水口,****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405227,北纬23.377635。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水泵1台,井孔口径为200mm,提水泵型号为Y90Q-70,水泵流量5m3/h,额定扬程90m。
二、**收费站位于**市**县**镇**村,为已建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高速收费及员工办公和住宿以及绿化。设置1个取水口,****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514828,北纬23.342354。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水泵1台,井孔口径为230mm,提水泵型号为Y90Q-70,水泵流量5m3/h,额定扬程80m。
三、**收费站项目从**市**县镇隆镇下良村s304地下取水,日最大取水量18.4m3/d。**收费站项目从**市**县**镇**村地下取水,日最大取水量5.8m3/d。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量可靠。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2548-2017)III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该项目主要用于高速收费及员工办公和住宿以及绿化,项目需水预测合理。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采用B住宅类型用水定额183L/人次、166L/人次,用水定额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B住宅类型先进值≤190m L/人次要求。绿化浇洒用水采用城市绿化用水定额0.76 L/(㎡﹒d)、0.78L/(㎡﹒d),用水定额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城市绿化先进值≤0.9L/(㎡﹒d)。停车场地浇洒用水采用场地浇洒用水定额1.0L/(㎡﹒d)、1.08L/(㎡﹒d,用水定额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中道路、场地浇洒先进值≤1.5L/(㎡﹒d)。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收费站1号井)年取水量为0.6716万m3,**收费站2号井)年取水量为0.2117万m3,总共年取水量为0.8833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应落实《****至**高****收费站、**收费站)水**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五、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六、****收费站、**收费站工程及设施已建成运行,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