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省**市**县大何庄崔岭村北、保衡公**侧 | **** | **十环****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3亩(420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区、原料库等,建筑面积共计2010平方米。购买搅拌站机组、皮带输送机、称量系统、筛砂机、骨料仓、水泥筒仓、粉煤灰仓、外加剂罐、铲车、地磅、水泥罐车、除尘设备等共计3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8万方。 | 1、项目筛砂、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各筒仓顶部均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排放口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限值。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淋装置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筛砂产生的卵石及杂物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污泥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265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