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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社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金政〔202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19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62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94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社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497公顷,均为路基工程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