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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长江经济带瓯**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湖水域管****保养中心工程 | **市**区塔下村 | **** | 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湖水域管****保养中心工程 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塔下村 投资:5186(万元) 规模:地面积约20030平方米。工程**船舶总泊位23个,分别为2个环卫船作业泊位(兼500吨级船舶泊位)、9个环卫船泊位、11个公务船泊位和1个船舶上岸泊位,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30平方米)、成品工具间、成品休息间、垃圾清运中转站、清运车等候区、停车区等设施。 | 大气环境:阔区域,通风扩散 地表水环境:近期,清运中转站产生的冲洗废水、渗滤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船舶维修区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委托外运,远期,待塔下村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声环境:(1)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运营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加强船舶发动机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工作船舶在进出港过程启动时间,可以有效降低在港区的噪声排放,船舶噪声对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 (3)禁止船舶靠泊码头时鸣笛; (4)厂区内禁鸣限速,运输车辆在等待过程中,应及时关闭动力设备,减少噪声排放,运行过程中途径村庄时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少鸣喇叭; (5)做好码头内绿化,利用绿化吸收和屏蔽部分噪音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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