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上门殡仪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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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扬子路49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观沙岭街道枫林绿洲3区14幢1单元602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门殡仪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上门殡仪服务 殡葬服务 详见附件清单 1 72
合计金额小写: ****05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肆万壹仟零伍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2,341,054.00元。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2,341,054.00元。

品目编码

C****0000

品目名称

殡葬服务

采购标的

上门殡仪服务

服务范围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肆万壹仟零伍拾肆元整 (2,341,054.00)

注:本合同总价为封顶控制价,具体金额按实际情况结算。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054元,视为合同已经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054元,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预算单价(元)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普通抬运服务

160

上、下车及2 楼(含)以下抬运 、平面抬运。

1.服务人员2名。

2.员工统一着装,佩戴礼仪手套与工号牌。

3.配备相应工作物品。

4.移灵。抬逝者上车,运往殡仪馆。

2

正常遗体包扎服务

55

2 名服务人员对遗体进行技术包裹。

1.物品准备标准:备好包扎布、绷带等物品,如手套、口罩、帽子、防护服等,并正确穿戴。

2.遗体包扎标准:从遗体的一端开始包裹,逐步向另一端推进,尽量避免空隙,防止空气进入,确保遗体各部位被包裹紧密,避免因移动而导致变形。 固定标识卡9:将尸体识别卡用透明胶带固定在遗体包裹的外部显眼位置,如胸前或头顶,以便快速识别。用绷带在遗体胸部、腰部、踝部等部位适当固定,确保包裹牢固,但注意力度适中,避免对遗体造成损伤。

3

上门礼仪服务

406

4 名礼仪接运人员随车前往指定地点接运遗体。

1.员工统一着装,佩戴礼仪手套与工号牌。

2.配备相应工作物品。

3.见丧属后行鞠躬礼(45度),讲:“我们是本次入殓服务的礼仪师,前来给亲人入殓 ”。

4.向逝者行鞠躬礼(90度)。

5.沟通事项

——跟丧属确认遗体入殓有无特殊要求。

——确认遗体身上有无贵重物品。

——确认原衣物是否保留。

6.移灵。请孝子跪于一侧,遗体抬运人员统一向逝者鞠躬,抬逝者上车,运往殡仪馆。

4

上门装殓服务

215

2 名专业装殓人员,上门对遗体进行擦拭、更衣(仅限正常遗体)。

1.操作规范、文明,无坠尸、虐尸情形,操作全程注意保护隐私部位、避免给遗体造成伤损;

2.尸僵缓解方式规范,按摩用力适度;

3.清洁类用品为一次性提供,无二次利用,保证质量;

4.孔道填塞规范,无外溢液体、腐败气体;

5.更衣操作服务人员配合默契、行云流水,非特殊情况避免翻尸操作;

6.衣裤、配饰穿戴规范,符合传统习俗和相关服装穿戴标准;

7.面部化妆标准同上-《遗容精细整理》。

5

灵车布置服务

89

2名服务人员,车头5 朵直径 30*30cm 的绸花,其中白色 2朵、黑色 2 朵、黄色 1 朵、2.8 米长白绸,含安装、拆卸。

1. 车头绸花布置标准:****中心,向上呈扇形分布。黄色绸花位于中轴线顶端,距车牌垂直距离 30 - 40cm;2 朵黑色绸花对称分布在黄色绸花下方两侧,间距 20cm;2 朵白色绸花置于最外侧,与黑色绸花间距 25cm,整体呈上窄下宽的扇形结构。所有绸花最高点不超过车头引擎盖上沿,避免遮挡驾驶员视线。

2.白绸布置标准:起点:从车头中轴线最****中心)开始,白绸两端对齐,居中固定。缠绕路径:两端分别向左右两侧延展,沿车头边缘绕至车头两侧,再向内折返,在车头中部位置交叉形成 X 形,交叉点距车牌垂直距离 20 - 25cm。

6

上门灵堂布置服务

522

背景布、香蜡烛、跪垫、香炉、念佛机、长明灯、花柱、古色灯柱等服务用品,含上门装、拆卸,2 名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1.前期沟通与需求确认信息收集:明确逝者身份、年龄、宗教信仰、地域习俗及家属特殊要求(如是否需符合佛教、基督教等仪式)。方案定制:根据场地大小(家庭住宅)提供初步布置方案,包含物品清单。

2.时间确认:与家属约定上门布置时间(通常需提前 1-2 天预约),并确认服务时长(常规布置耗时 2-4 小时)。服务团队需在约定时间前 30 分钟抵达,携带所有物品清单核对无误后开始布置。

3.后续服务与收尾礼仪指导:向家属说明灵堂使用规范(如上香流程、祭品更换频率),提供 24 小时紧急联络方式。仪式结束后2 小时内完成灵堂拆除,清理场地杂物,恢复环境原貌,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7

非正常遗体包扎

156

2 名服务人员对遗体(非正常原因死亡的遗体;正常病故但已经发生尸绿、脱皮等腐败情况的遗体)进行技术包裹,含包扎耗材。

1.物品准备标准:备好包扎布、绷带等物品,如手套、口罩、帽子、防护服等,并正确穿戴。

2.遗体包扎标准:从遗体的一端开始包裹,逐步向另一端推进,尽量避免空隙,防止空气进入,确保遗体各部位被包裹紧密,避免因移动而导致变形。 固定标识卡:将尸体识别卡用透明胶带固定在遗体包裹的外部显眼位置,如胸前或头顶,以便快速识别。用绷带在遗体胸部、腰部、踝部等部位适当固定,确保包裹牢固,但注意力度适中,避免对遗体造成损伤。

备注:由于本项目需要24小时提供服务,甲方将根据实际用房情况提供配套场所,按规定收取500元/间/月,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转账至甲方账户。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本项目为全年度每日24小时服务,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值守,保证服务能正常提供。若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而造成事故及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所有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按照甲方制定的上门殡仪服务标准进行服务。乙方拟投入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需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岁之间,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遗体防腐整容师》及《殡仪服务员》证。甲方对人员数量不做具体要求,乙方可在保证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进行灵活安排。因人员数量不足或排班不当造成服务脱节、服务事故及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3乙方应制定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制度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将通知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在服务期内累计出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4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还需承担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遗体接送、检查、保管、遗物收集、物品交接等相关工作。若在以上工作中出现差错而造成事故及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5为了尊重逝者和保护个人隐私,乙方团队所有人员均不允许在服务场地拍摄任何照片或视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6若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大型的治丧活动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2.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和甲方的安全规定。乙方应对服务期限内因其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员工违反规定、现场管理不善、人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供应商按服务要求自行对服务场地进行装修以及专业服务设备添置

4.其他要求

约定发票交付责任:明确乙方需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若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如税率错误、发票类型不符),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乙方如未在收到重开发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全额□分期

2.1本项目按月验收,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按照实际服务数量和甲方的工作考核情况完成结算,并由乙方开出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甲方应在上述步骤均完成之日起30 日内支付该月款项。如有延迟,在双方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延迟结算的情况,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实际服务数量×预算单价×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72%。

4.考核采取扣分制,按月打分,于次月 10 日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无扣分情况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扣分在 1-10 分范围内的,按 50 元/分计算,核减当月服务费用;扣分在11-19 分范围内的,支付95%的服务费用;扣分在 20分及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支付90%的服务费用。(考核细则见附件)

5.本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税金、保险、保管、人工、设施、设备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用品均由乙方提供。在本合同费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发票要求:

约定发票交付责任:明确乙方需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若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如税率错误、发票类型不符),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乙方如未在收到重开发票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7.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银行、****银行账号): 收款人名称:**市天泉****公司

****银行:****银行**市井湾子支行

****银行账号:190********20180921



收款账户: ****银行**市井湾子支行(****:190********20180921)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殡仪馆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二)采购内容 ”表格中所述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所有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三)服务要求 ”所述的所有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本合同“二、服务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所述的所有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1.1 若相关标准出现调整与更新,则应当以最新标准为准。

11.2 服务标准及相关资质证明核查:日常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及乙方拟派至本项目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合同期内,相关的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就现有的加工设施 、设备和用具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

5.甲方将****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乙方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6.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相关场所结构或人为损坏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2 乙方严禁与殡葬中介有任何利益往来,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3 甲方发现乙方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6.5 乙方当月扣分达 20 分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累计出现两次的,除核减对应比例(金额)服务费用外, 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6.6 禁止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私下收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6.7 甲方发现乙方员工为中介提供便利、泄露相关服务信息、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违规行为和其他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经过查证属实, 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7.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7.1 在服务期内不符合甲方服务要求的;

7.2 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的。

8.甲方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甲方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本合同。如需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9.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全部人员撤场、自有设备移除,并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所有服务资料、场地、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因乙方拖延或拒不配合移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 ,不得拖欠。

5.乙方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6.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卫生、消防、安全、市监、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标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财产按照甲方交接手续移交甲方,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10.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服务要求 ”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应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国家、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以及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场所的水、 电**利用效率,降低**消耗和能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提供相应服务,每延迟 1 小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每小时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服务期限内累计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6.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物品有任何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7.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服务受到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0.违约方依法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合理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所支出的服务费、司法诉讼费用、公证认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罗文 法定代表人: 王杉
委托代理人: 李宁 委托代理人: 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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